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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川建建发[2015]135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13〕46号)下发以来,各地做了大量工作,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按要求报送主要经济指标,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少数企业存在报送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甚至缺报、漏报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工作,再次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主要指标快速调查工作
    做好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快速调查,及时掌握建筑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分析企业发展趋势及动态,是推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抓好落实。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13〕455号)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加强对企业报送工作的督促和管理,确保本地区快速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相关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执行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工作的规定,按要求上报建筑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二、落实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
    各建筑业企业,特别是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工作,落实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和具体的统计人员。
    三、不断提高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业务能力
    企业领导和统计人员要认真学习《统计法》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充分认识做好《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是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企业统计人员要加强统计知识和电脑操作技术学习,切实做到电脑操作无误,上报数据真实、准确。
    四、按时填报统计数据
    相关企业应在每月的1日至22日,登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ttp∥www.scjst.gov.cn),应用“四川省建筑业企业月度快速调查管理系统”,认真填报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数据和其他统计数据。
    五、强化管理,落实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统计局通知要求,协同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建发〔2014〕236号)规定,对迟报、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的企业,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的具体工作,由厅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网上申报的信息技术保障工作;四川省建筑业协会具体负责上报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编印《月度快报》。各地、各有关企业在主要指标月度调查中有什么问题可直接与厅信息中心和省建筑业协会联系。
    联系电话:省建筑业协会:028-85580146
    厅信息中心: 028-85533312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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