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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省 建 设 厅

 

川建外合发[2008]5号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
我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外市场
业绩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了掌握我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外的业绩信用情况,有利于树立我省建筑队伍的良好形象,拓展省外建筑市场,根据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省建设厅 《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决定开展 2007年度我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外市场业绩信用评价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凡注册地在四川省的各类建筑业企业(含中央在川企业),出省承包工程或组织出省建筑劳务输出,均应参加市场业绩信用评价。
    二、市场业绩信用评价工作采取逐项自评、抽查复核、省建设厅综合评定的方法进行。省建设厅设有驻外机构的省份,由各驻外建管处(联络处、办事处)负责市场业绩信用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抽查复核。暂未设立驻外机构的省份,由省建设厅对外合作交流处负责市场业绩信用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抽查复核。
    三、市场业绩信用评价详见《四川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外市场业绩信用评价表》。企业的市场业绩信用分为业绩及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两类,对业绩及良好行为加分,对不良行为扣分。企业的基准分为80分,按每发生一次(件)加或扣相关分值后累计,当总得分在90分以上者,评定为优良;总得分在60分及以上,90分及以下者,评定为合格;总得分在60分以下者,评定为不合格。
    四、参加市场业绩信用评价的企业应在2008年2月3日前将《四川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外市场业绩信用评价表》分别上报省建设厅对外合作交流处或驻外建管处(联络处、办事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企业在省外市场业绩信用评价结论将作为企业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动态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出省承揽工程和组织出省建筑劳务输出备案等工作的依据之一。企业在省外市场业绩信用评价动态信息将在 “四川省建设厅”网站和 “四川建设劳务信息网”等网上进行公布。

 

 



二〇〇八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业企业 业绩信用

  抄送:新亚副厅长、厅建管处

  四川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8年1月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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