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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建办人函【2013】50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
定向培养公共管理硕士(双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有关部管社团: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管理人员素质,经研究,决定2013年委托部政策研究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定向培养公共管理硕士(双证MPA)。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间截至2014年9月1日):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持党校学历的考生,具有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的可以报考,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三)所在单位同意。
    二、学习年限和学费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的有关规定,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学费为每年2万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生的学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三、推荐程序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的报考条件,在考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组织推荐,并于2013年9月15日前将推荐报名表(见附件)邮寄、传真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部政策研究中心。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日期:2013年10月。请参阅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简章。
    网上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公众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于规定时间到报考点进行电子信息采集、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五、考试科目
    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考试地点均为中国人民大学。初试时间为2014年1月。初试科目:(1)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2)英语(100分)。复试按中国人民大学的有关规定。
    联系人及方式: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 刘美芝
    联系电话:010—58934029(兼传真)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E-mail:liumz@mail.cin.gov.cn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010—58933242
    相关网址:
    住房城乡建设部:http://www.mohurd.gov.cn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http://www.mparuc.edu.cn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公共管理硕士(双证)推荐报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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