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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文件

 



 
关于调整“项目和人员实名制管理备案”工作的通知

 

四川(含中央在川)进京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服务,简化企业办事程序,对“项目和人员实名制管理备案”相关工作要求进行了调整,现通知如下:

1、企业办理项目和人员实名制管理备案须携带以下资料:①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或施工队长)、劳动力管理员(劳务员)和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有效期内)。②项目备案预约单、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合同)、发包单位“四选一”材料(承诺书)、招投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应招未招项目备案登记表)。③用工备案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普法维权试卷。

2、原企业在办理项目和人员实名制管理备案时,向“四川在京施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相关人员信息停止使用。

3、企业施工项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和签订劳动合同资料留存施工现场备查。

4、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受理项目和人员实名制备案工作时间为每周一、周三和周五上午。

此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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