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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文件

 

川驻京建管[2012]12号



 
关于确保十八大期间
四川在京建筑劳务队伍稳定的通知

 

四川各在京施工企业(含中央在川进京企业):
    为确保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四川在京建筑劳务队伍的安全稳定,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八大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2012年9月11日下午召开的北京市建筑劳务管理工作会精神,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至党的十八大闭幕,各企业要按照维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工程款(劳务费)及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及时了解并掌握施工队伍人员思想状况,对发现的纠纷隐患苗头,要在党的十八大开幕前处理到位,确保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四川在京建筑劳务队伍不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二、各企业要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推动建设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体系,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强化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和“四口五临边”等重点防范区域的安全巡检工作,随时查找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三、各企业要在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对会场、代表驻地及沿线周边范围内的在施项目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人员出入登记及证件核实制度,杜绝与项目无关的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同时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扎实做好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四川在京建筑施工队伍(农民工)的生活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四、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值班工作。企业在京负责人不得擅自离京,各项目负责人作为施工现场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带班制度,对应急事件和重要事项要及时处置并上报,进一步落实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同时各企业要做好中秋、国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期间的人员值班安排,确保单位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在9月29日前将本单位的值班人员名单报送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办公室(传真:010-63343289)。
    五、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党的十八大期间首都建筑行业稳定的重要性,要将党的十八大期间的服务保障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严格按照《自觉遵守行业管理 维护首都市场秩序承诺书》要求,全力保障四川在京建筑施工队伍的安全稳定,坚决落实好维稳工作目标。因企业负责人不在状态或工作疏漏,应急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确保 十八大 队伍稳定  通知

  报送:谭新亚副厅长、张农科副主任;
  抄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四川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2012年9月14日印

 
                    承办单位:四川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驻北京办事处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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