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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履约数据报送的通知

 

四川各在京劳务分包企业:
    为全面掌握北京市建筑市场劳务分包合同履约动态信息,实施履约监管,达到规范劳务分包合同履约行为、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目的,根据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劳务分包合同履约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在京劳务分包企业第一期数据填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有关情况,现将劳务分包合同履约信息填报工作中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调如下:
    1、填报范围。7月1日以前劳务分包合同未履行完结算手续的项目和7月1日后订立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项目。
    2、填报时间。当月填报上月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数据,填报时间为每月25日前。例如:2010年8月25日前填报2010年7月份的履约数据(填报的数据均为当月发生的数据,相关数据无需累计填报)。
    3、填报项目。填报的项目应是已经办理完项目与人员备案手续,取得劳务分包合同项目与人员实名制管理备案证书的项目。
    4、填报错误的修改。填报数据提交后发现填报错误的,企业应在本报告期(每月25日)结束以前附书面说明材料对数据错误情况进行修改,本报告期结束后填报的数据将无法修改。
    5、预警项目的处理。填报数据中出现劳务费结算、支付预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的项目,各企业要在下一报告期(24日前)出具书面的文字说明材料(将出现预警的项目汇总,编制《合同履约预警项目核实汇总表》,情况复杂的单独附文字说明材料)对相关情况予以核实。出现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的项目,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及时解决,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6、工作要求。各劳务分包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合同履约数据的填报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的及时、准确。特别是出现预警的项目,处理措施是否及时、有效将直接影响到企业年终市场业绩考评结果。

    附件:合同履约预警项目核实汇总表(样板)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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