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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文件

 

川驻京建管〔2010〕2号



 
关于做好2010年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各在京施工企业(含中央在川进京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巩固“平安国庆”成果,切实维护四川在京施工队伍的稳定,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管理的通知》(京建市[2009]662号)和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关于加强四川在京施工企业劳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川驻京建管[2010]1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做好2010年企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要贯彻落实“京建市[2009]662号”、“川驻京建管[2010]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务管理机构,配备劳动力管理员,建立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履行劳务管理职责,同时在所属项目部(施工队)推进劳务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劳务管理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推动建筑劳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二、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市[2009]610号文)要求,使用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抓好和落实现场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及时办理工程项目与施工人员管理备案等基础工作,规范劳务费结算与民工工资支付。同时,加强对本企业施工队伍的管理,杜绝违法转包、分包、以包代管和挂靠、使用零散工等违规行为,减少劳资纠纷隐患。
    三、各企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抓好2010年首都维稳工作,建立健全本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措施,加强对施工队伍和人员的动态监控,确保企业、项目、班组三级信息渠道的畅通。同时,要认真做好施工现场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普法维权培训工作,尤其在全国“两会”等重大政治活动和节假日期间,要对所有施工项目和生活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确保施工队伍及其人员的安全稳定。
    四、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加大日常隐患排查力度,安排专人定期对每一个施工项目的重点施工环节进行安全巡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要加大对文明生活区投入,在条件具备的施工现场推行、增设“民工洗澡间”,改变农民工精神面貌,打造“川建工”品牌。
    五、各企业在京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和承担起责任,提高认识、端正思想,充分认识北京作为首善之区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从抓好自身管理工作为切入点,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扎实有效的工作,切实抓好本企业2010年各项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行业管理工作水平。
    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2010 加强 企业管理 通知

  报送:孙乾副主任、谭新亚副厅长;
  抄送: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四川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2010年1月13日印

 
                    承办单位:四川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驻北京办事处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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