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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文件



关于对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年检的通知


四川各在京施工企业(含中央在川进京企业):
    为了保障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为目的,不断提高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确保2007年及以前已经培训取证的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能有效使用,现对2007年及以前取得的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进行年检,并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07年及以前在四川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取证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测量员、预算员、资料员等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均在本次年检的范围内。
    二、考核登记
    1、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在四川省建设系统岗位培训与建设职业资格注册中心驻京培训部统一组织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并在取得的《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上登记验印。(已参加过继续教育的人员不再重新办理新继续教育证书,只在继续教育完成后在原登记证书上予以登记并盖章。)
    2、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后,驻京培训部将在原岗位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上加盖复检章印,通过复检后的证书方能正常使用。
    三、报名
    1、报名资料:四川省建设系统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检名册表(电子版发送到企管科邮箱scjg_qgk@126.com),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复检登记表(电子版发送到企管科邮箱scjg_qgk@126.com)、四川省建设系统专业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企管科邮箱scjg_qgk@126.com),个人两张一寸同版彩色证件照片,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原岗位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有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人员还需持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
    2、费用;原已有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人员,连同证书复检须缴纳:220元/人;需新办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人员,连同证书复检须缴纳:240元/人。
    3、报名时间、地点:各单位将继续教育和复检资料备齐后,于2009年6月19日前报四川省建设系统岗位培训与建设职业资格注册中心驻京培训部(建管处企管科)。

    附件:1、四川省建设系统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检名册表
          2、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复检登记表
          3、四川省建设系统专业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承办单位:四川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驻北京办事处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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