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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文件

 

川驻京建管字〔2009〕17号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建筑劳务
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各在京施工企业(含中央在川进京企业):
    为进一步抓好《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管理的通知》、《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三个文件)的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深化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09年11月5日下午召开的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现场观摩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要按要求对“三个文件”进行全面、系统地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必须组织企业机关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劳动力管理员等各层次人员进行政策宣贯和解读,前期已进行政策宣贯的,要再部署、再强调,务必领会文件精髓,掌握劳务管理规范化流程,确保取得工作实效。同时要结合新的行业管理政策,对企业现有劳务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全面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将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统一到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三个文件”要求上来。
    二、按照《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及时在施工项目部建立健全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各总承包企业要督促项目部经理牵头在所属工程项目建立“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劳务管理工作例会制度,明确各个管理环节的工作责任人,加强施工队伍的全过程监管;每月定期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对存在的有关问题和纠纷(安全)隐患情况进行及时分析和处置,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推行《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及时上报合同履约信息,按照合同约定和“月结月清”制度办理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为防止企业随意修改劳务分包合同内容,禁止扩大劳务分包,各企业须到四川省驻京建管处申领统一制作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不得使用网上下载并经修改的自制合同。
    四、即日起各企业要对照“三个文件”规定,对所属施工项目的劳务管理工作进行彻底地检查和自纠。重点督促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未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和人员实名制备案的项目进行立即整改(新进场人员要及时办理人员增补备案),确保项目和人员备案全覆盖。同时针对年底结算纠纷集中的特点,要提前落实劳务费及民工工资结算支付隐患排查和化解工作,为确保两节稳定夯实基础。
    五、各企业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尤其针对当前甲型H1N1型流感的传播形势,要在农民工宿舍和工地现场进出口增加体温检测,禁止外来人员(发热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要安排专人每天对生活区进行消毒防疫和开窗通风,对工地出现的甲流感染人员进行隔离治疗并及时报告,防止甲型流感在工地聚集性暴发。同时,要根据冬季气候寒冷干燥、容易引发各类安全事故的特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切实做好防火、防风、防滑、防煤气中毒、防触电等各项防范工作,落实冬季施工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冬季建筑施工安全。
    六、为抓好“三个文件”的贯彻落实,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将根据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作部署和“川驻京建管[2009]16号”文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2009年度市场业绩检查工作,对劳务管理保障体系的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作为本年度企业市场业绩评价的重要考核内容。请各企业于11月13日前,将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报送四川省驻京建管处企管科。
    此通知

    附: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报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贯彻 劳务管理工作 通知

  抄报:孙乾副主任;
  抄送: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2009年11月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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