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驻京建管字〔2009〕14号
四川各在京施工企业(含中央在川进京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管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和用工行为,维护首都建筑市场秩序,现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市[2009]6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