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各进京建筑施工企业(含中央在川进京):
根据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办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劳务施工队长证书>年检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四川进京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办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劳务施工队长证书》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在2008年3月1日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帐户、完成档案管理手册换发,以及2009年1月1日前完成进京施工备案并取得《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的四川进京建筑施工企业(含中央在川进京)均需参加本次年检。
二、办理本次年检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企业通讯录: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京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及手机号码;企业在京通讯地址及邮编;企业办公室传真号码、企业邮箱;
2、本企业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原件);
3、劳务企业施工队长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劳务施工队长证书》(原件)及施工队长年检汇总表。
请各企业于2009年4月17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四川省驻京建管处,逾期责任自负。
三、如企业原始备案资料在2009年7月1日前将发生变更的,需提交申请报告写明变更内容,网上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年检。
四、原备案在京负责人长期不在京的企业,务必重新落实本企业长期在京的负责人(法人委托代理人),负责本企业在京的经营管理。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将把此项要求纳入企业年底市场业绩检查综合考评。
五、对未参加本次年检的四川进京建筑施工企业,其上一年度领取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劳务施工队长证书》过期作废。
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筑劳务施工队长年检审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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