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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文件

 

川驻京建管字[2008]30号



 
关于确保2009年元旦和春节期间
稳定工作的通知

 

四川各在京施工企业:
    为维护2009年元旦和春节期间首都的社会政治稳定,按照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确保两节稳定”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两节”期间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企业要认真按照北京市建委、四川省建设厅的相关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对本企业结算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存在发包单位拖欠工程款、劳务费的,要以有效依据,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或依法(诉讼)维护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力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要按照《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在春节前落实好民工工资结算与兑付工作,防止因工资结算兑付引发纠纷,出现民工围堵、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同时不得以发包单位拖欠工程款、劳务费为由,组织民工围堵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等非法手段索要工程款、劳务费。
    二、元旦和春节期间,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的工作要求,加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企业负责人手机和办公室电话24小时畅通。对春节期间继续施工的工程项目,要认真抓好留守民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安排好施工人员的生产生活,做好食品卫生检查和疾病预防,确保留京人员的生产生活正常开展。
    三、春节后,各企业要根据2009年在京承接的工程项目用工情况,有序安排施工队伍进京,避免民工盲目来京,同时认真对来京农民工做好进场全员实名制备案,确保三月份“两会”期间的施工队伍(人员)稳定。
    四、各企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维护首都社会政治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并将此项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好抓实,对可能出现危及社会稳定的苗头,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快处理。对因管理不善导致发生群发性事件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在京业绩信誉档案。
    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确保 2009元旦 春节 稳定工作 通知

  抄报:朱和平委员,谭新亚副厅长;
  抄送: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四川省建设厅对外合作交流处。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2008年元12月28日印

 
                    承办单位:四川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驻北京办事处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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