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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发〔2017〕258号



 
关于2017年上半年施工现场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本市建筑施工现场共发生11起火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和财产损失,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严防类似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对4起有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通报如下:
  一、火灾基本情况
  第一起:2017年4月17日16时31分,位于朝阳区青年北路西侧一施工现场冒烟,朝阳消防青年路中队于16时54分到达现场,到场火已熄灭,无人员伤亡,燃烧物为油毡,过火面积0.5平方米。
  起火地点位于朝阳区姚家园路与青年路交叉口东北角,为北京二中姚家园分校在建工地,施工总包单位是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包单位是住总(天津)劳务有限公司。
  第二起:2017年4月23日20时44分,海淀区建材城西路16号院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00平方米,是由住宿人员遗留火种造成的,无人员伤亡。
  起火建筑为由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建设的645地块工地临时用房,该临时用房由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其分包公司四川恒筑劳务有限公司共同使用,使用性质为工人宿舍,为岩棉夹心彩钢板结构,共设地上三层,每层10个房间,共30个房间,总建筑面积900平方米。
  第三起:2017年5月24日8时26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院内(腾讯总部大楼)北侧雨水收集池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0平方米,是由现场人员遗留火种造成的,无人员伤亡。
  该工程是由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总承包,搭建单位为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用于雨水收集使用,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第四起:6月16日晚20时左右,昌平区北七家镇一工地发生一起火情,过火面积150平方米,起火原因是劳务人员在电焊作业时造成的,无人员伤亡。
  该工程由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由唐县诚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的5001号住宅楼等12项工程。
  二、起火的原因
  (一)施工单位消防管理工作不落实。未确定消防安全专业负责人,未落实消防巡查检查制度,施工现场可燃材料随意堆放,对可燃物未及时清理,发生火灾后导致火势迅速蔓延。
  (二)施工单位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施工单位没有认真落实相关防火、禁烟制度,导致员工防火意识薄弱,吸烟人员随意丢弃烟头,留下火灾隐患。
  (三)培训教育不到位。施工单位没有认真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工作,对现场管理人员的消防“四个能力”教育不够,对初级火灾处置不及时,以致酿成大火,造成损失和较大的社会影响。
  三、处理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单位处理意见如下:
  (一)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住总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二)暂停住总(天津)劳务有限公司、四川恒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唐县诚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京投标资格30日。
    四、工作要求
  目前正值施工高峰期,加之夏季高温少雨,请各单位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高度重视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力度,积极开展消防应急演练,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为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环境。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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