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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发〔2016〕122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2016年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面深入开展,实现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的圆满收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施的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在施保障性安居住房工程(含自住型商品房),并涵盖住宅产业化项目。

  二、 检查重点

  (一)工程质量专项执法检查

  1. 检查建设工程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抽查有关工作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

  2. 检查各工程项目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情况,重点抽查《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内容的落实情况;

  3. 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行为情况,重点抽查各参建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及资格情况,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到岗履职情况;

  4. 检查建设工程施工资料管理情况,重点抽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技术交底、隐蔽验收等重要工程资料;

  5. 检查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抽查混凝土结构、防水工程、外墙外保温及涉及重要使用功能部位的施工质量,抽测回填土质量、混凝土强度、楼板厚度、保护层厚度等实体质量;

  6. 检查《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5〕1号)、《在本市建设工程增加7天混凝土见证检测项目》的通知(京建法〔2014〕18号)、《关于发布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价》的通知(京建法〔2014〕24号)、《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实施监理的通知(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4〕20号)、保障性住房工程混凝土供应企业名录等文件的执行情况。

  (二)监理专项执法检查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及资格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和履责情况;现场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旁站记录、监理例会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等监理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情况;原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进场验收审查情况;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验收报验情况。

  (三)预拌混凝土专项执法检查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试验室仪器配备、人员资格情况、原材料质量控制、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混凝土出厂检验及现场交接检验等方面内容。

  三、 检查安排

  (一)企业自查

  即日起至检查结束,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集团、公司要成立专项检查组,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在京施工的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加强对各项目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检查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做好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检查核实。各工程项目部的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对工程项目开展循环滚动式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责任到人、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二)区住建委专项执法检查

  即日起至检查结束,各区住建委及亦庄开发区建设局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各辖区内工程项目专项检查。要求成立检查组,制定检查计划,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及时做好总结通报工作。

  (三)市、区住建委联合执法检查

  2016年5月至6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管理处、市监督总站牵头组织区质量监督机构成立三个专项检查组,工程质量执法检查组、监理工作执法检查组、预拌混土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全市16个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的工程进行执法抽查。检查组成员由工程质量管理处、市监督总站、区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具体检查时间、方式、工作安排等由市监督总站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检查工作总结通报

  各单位要及时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典型违法违规的单位、行为进行通报。企业自查结束后,各集团、公司形成书面检查总结材料并留存备查。各区住建委及亦庄开发区要及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月报表的格式填报有关内容,于检查结束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区联合检查组要及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检查结束后一周内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全市通报。

  四、 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抓此项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市、区住建委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依法对违法违规单位、人员立案调查、严肃查处。要采取约谈告诫、公示通报的形式加强对责任单位、人员的警示教育。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为及时了解检查有关工作情况,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检查期间,各企业、区住建委应当及时报送检查工作有关动态,市住建委将通过简报、网络、电视等方式进行报道。为了保证信息畅通及时沟通,设立工作邮箱:bjjwzlc@163.com,工作微信号:13811149034。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6日

 ( 联系人:刘文举 电话:59958867 13811149034  张长明 电话:59958832 1860079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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