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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发〔2014〕346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全国“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京安发〔2014〕15号)以及《关于印发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安发〔2014〕14号)等文件要求,从2014年8月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APEC会议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我市情况及建筑行业特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9月3日

  
(联系人:刘学森;联系电话:59958837;传真:59958844;电子邮箱:shigongchu211@163.com)
  
附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了全面落实全国“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全力压减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京安发〔2014〕15号)、《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京安办发〔2014〕55号)、《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施工和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京安办发〔2014〕53号)以及《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安发〔2014〕14号)的要求,在全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APEC会议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王钢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王承军副主任担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部署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由施工安全管理处、建筑市场管理处、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及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组成的督查组。其中,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方面的督查,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建筑市场方面的督查,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及总结。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设立相应的督查组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整治重点主要包括:
    (一)严查建设施工合同,整治无资质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和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等问题。
    (二)严查教育培训,整治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设施工活动。
    (三)严查施工现场管理,整治施工作业“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问题。
    (四)严查监理单位,整治现场监理人员到岗不履职和监理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五)严查深基坑、高大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整治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落实不到位和相关单位日常巡查、检测、监测不到位等问题。
    (六)严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整治非司机操作、无证安装、顶升、接高以及设备检查、保养不及时、安全装置失效和未办理起重机械备案手续、未经检测即投入使用等问题。
    (七)严查有限空间作业,整治无方案施工、未按规范程序作业等问题。
    (八)严查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未按《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定要求执行等问题。
    (九)严查作业审批制度,整治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动火作业等问题。
    四、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从8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共分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至9月)。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有关单位要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开展深入细致的隐患排查活动。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逐一销项。对在施工程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的,整改后应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市、区(县)住房建设行政执法机构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及执法工作,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督查抽查行动,督促各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督查总结阶段(10月至12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督查组根据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检查情况,对各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效果进行抽查,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整改,从严从重处罚,并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12月底前,形成督查报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把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停产停业整改;涉及违法的,执法机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三)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橱窗、标语等,广泛宣传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提高思想认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形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认真分析,总结提高。各单位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使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保障安全生产。
    各单位、各区县以及督察组成员单位,在8月至12月期间,每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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