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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合同结算支付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合同履约行为,落实工程款、劳务费的结算和支付,做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及时排查隐患项目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行业和社会的稳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大检查,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的内容
    检查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劳务分包合同劳务费的结算和支付情况。
    重点项目: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履约监管系统预警的工程项目、重点督导及曾发生过极端和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和项目。
    二、检查的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检查:9月10日至25日为各单位自查时间,9月20日至10月15日为市区建委抽查时间。
    第二阶段检查:11月1日至11月15日为各单位自查时间,11月10日至11月25日为市区建委抽查时间。
    第三阶段检查:12月1日至12月15日,为各单位自查时间,12月10日至12月25日为市区建委抽查时间。
    三、检查组的组成
    本次大检查由市建筑市场管理处牵头,由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及建设工程造价处联合各区县建委组成检查组,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开展督导和检查。
    四、各单位自查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大集团(总公司)和各施工企业自查的主要内容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的结算支付情况、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与合同管理情况、劳务队伍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的结算支付情况。在对本市建设项目重点自查的同时,要对在河北等周边省份承揽项目进行彻底清查,防止出现进京讨薪的现象。各单位要对检查结果进行全面清查、分析排队,找出存在隐患的工程项目,纳入重点的监管范围,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明确责任人,包案处置,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各省驻京建管处要结合本省企业的现状和特点,制订有针对性的自查工作方案。将新进京、管理水平或管理力量薄弱、发生过极端或群体性事件的施工企业,特别是劳务企业涉及的工程款、劳务费结算支付和工资分配作为重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化解。遇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应及时告知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密切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处工作。
    (三)各区县建委要发挥属地管理的优势,重点排查:
    1.所属企业工程款和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用工行为或劳务发包行为是否规范;农民工工资的结算支付是否落实。
    2.按照属地对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排查,着重检查建设资金情况、发包情况及工程款、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并配合本区人力社保部门妥善解决发现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3.曾发生过极端和群体性事件的项目。
    五、具体要求
    (一)组织全市集中检查工作,是治理不规范用工行为、提前化解工程款、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拖欠并防止产生新欠的重要工作,对于清理管理盲点和死角,做好全年的工作有着积极的作用。各单位领导对本次检查要给予高度重视,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把这次检查工作组织好,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到位。
    (二)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各大集团(总公司)对于自查结果要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结合年度工作要求,对应急工作预案进行补充完善。要对检查中存在隐患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制订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由于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可能引发的各类极端或群体性事件要提前预控,快速反应,减少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三)市区两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与劳动保障、工会、公安等部门联系,加强工作信息的交流和沟通,按照各自的职能,共同处理由于工程款、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而引发的极端或群体事件,共同维护好建筑行业的秩序。
    (四)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各
大集团(总公司)和各施工企业在开展自查时,应重点查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结算支付情况,落实相关支付规定。发包企业应筹措并储备一定的资金专用于本项目的应急支付,对确实存在资金困难的,应当优先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五)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公司所属施工企业要按照自查要求,做好自查记录,将自查小结于各阶段自查截止日前分别报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各大集团(总公司)。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各大集团(总公司)于各阶段自查截止日后三日内将隐患排查化解情况电子版上报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六)凡是未按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的或因企业用工行为不规范,存在工程款、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等问题整改不力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据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办法计分;对因拖欠工程款、劳务费及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实施一票否决,对建设单位停止新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暂停房屋预售;对本市总包、专业和劳务企业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方面予以限制;对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纳入年度考核评价并实施市场清出;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项目负责人(含总包、专业企业的项目经理和劳务企业的施工队长),将记入动态监管系统,限制其参与工程项目的投标。
    特此通知

 

(联系人:付宸 ;联系电话:59937662;邮箱地址:servstation@163.com)



 


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二○一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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