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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在京施工企业开展2010年度《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续期工作的通知

 

各省驻京建管处、各在京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建委京建发[2010]286号文件和建设部建质【2007】189号《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经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同意,不在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三年”。现将2010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续期范围
    2007年经市建委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和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
    二、工作程序
    1、申报续期人员须统一填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申请表”(见附件1),将此表连同本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给所在单位主管部门。
    2、各单位统一收集齐材料后,进行检查并在表一本人接受安全生产教育情况栏加盖单位公章(人数多的要进行汇总,见表二并报电子版),交到外施培训中心。
    3、在安全生产方面各级政府不断颁布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规,为使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更好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拟对参加办理续期手续的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每人收取培训费用100元(同证书和表格一起交)。
    4、按照[2010]286号文件精神,此次申请证书续期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参加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的免费继续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提出续期申请。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续期资料收集齐后可以交到外施建筑业职工培训中心(由外施培训中心代办),也可以直接与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联系办理。
    5、经初审合格人员,由培训中心进行汇总并签署意见,统一上报注册中心。经注册中心审核,对符合续期条件人员办理证书续期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证书发还给申报单位。
逾期未办理证书续期手续的,其证书自动失效。
    三、 续期工作时间安排
    1、各单位上报材料时间: 6月10日~8月31日
    2、汇总、审核和培训时间:9月1日~9月24日
    3、上报注册中心审核时间: 9月27日~10月15日
    四、 证书发还给各单位时间: 10月31日之前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办理各项事宜,北京市此次办理续期手续的结束时间为2010年10月31日。


    联系电话:63545966、 51926861
    联 系 人:范长冬、邢占廷

    附件: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申请表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201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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