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各劳务作业发包人、承包人:
为动态掌握我市建筑市场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实施履约监管,达到规范劳务分包合同履约行为,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目的,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市【2009】610号)精神,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数据网上填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截止2010年7月1日合同未履行终止和2010年7月1日以后订立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二、填报时间
(一)劳务作业承包人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每月填报一次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数据。
(二)当月填报上月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数据,填报时间为每月25日前。例如:2010年7月25日前填报2010年6月份的履约数据,以此类推。
三、填报方法
(一)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分包合同履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填报,网址为“www.bcactc.com”。登录网站主页后进入“网上办事”,点击进入“劳务分包相关业务”模块,通过USB身份认证锁进行身份认证后进行填报,具体操作详见“劳务分包合同履约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二)劳务作业承包人登录上述系统需持有有效的USB身份认证锁,USB身份认证锁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发放,对未领取USB身份认证锁的单位请于填报数据前至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地下一层咨询台办理。劳务作业发包人登录上述系统需持有USB身份认证锁,USB身份认证锁是劳务分包合同履约信息管理系统的唯一权属认证。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劳务作业承包人应以单一合同为单位,严格按照每一单劳务分包合同实际履约情况填报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数据,劳务作业发包人对承包人填报的数据进行浏览和核实。
(二)劳务作业发包人对承包人填报的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不予改正的,可以向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材料。
(三)不按要求报送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数据的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将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企业注册地在本市的,将其报送行为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企业注册地非本市的,将其报送情况记入中央及外省市建筑企业年度资质监督市场评价中。
(四)区县建委应加强日常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检查,及时将检查情况上传至劳务分包合同履约监管系统,并对预警项目实施预控,协调处理矛盾纠纷。
(五)各省驻京建管处应督促所属劳务分包企业按时如实填报劳务分包合同履约信息,积极配合市、区两级建委对涉及本省建筑企业的预警项目实施预控并及时、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建管中心业务联系人:罗莉莉
联系电话:59958869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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