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驻京建管处、各大建筑集团(总公司)、各区县建筑业协会:
现将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北京市建设行业诚信企业”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关于由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负责对外地进京诚信劳务企业的申报和初审评定的授权,对外地进京诚信劳务企业的申报评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按要求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一、申报范围:
凡在北京市建委备案并在北京行政区域施工满一年的劳务企业均可申报参加“诚信企业”评定。
二、不属于申报范围的企业:
1、已评定为2008年度建筑业联合会“诚信企业”的单位,因两年有效,不再申报。
2、2009年度被市住建委主管部门市场评价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企业不得申报诚信企业。
3、2007—2008年度连续两年被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评定为“首都建筑业外省市进京诚信劳务企业”的单位继续有效一年,本年度可不再申报。
三、申报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1、由各省(市)驻京建管处负责组织和接收本省(市)劳务企业的申报,进行资料复核、综合汇总,并提出审查评定意见等工作。对委托省建筑商会进行组织评定工作的,上报材料时应有驻京建管处意见。
2、由区县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和接收本区县所属劳务企业及外省市进京在本区县施工的劳务企业的申报评定工作。
3、对无驻京建管处的进京施工劳务企业到人力资源协会申报。
4、北京市属劳务企业可直接到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申报。
各大集团(总公司)、各总承包单位应支持和协助劳务企业进行申报,并协助做好对申报企业的考核评定和提供证明资料工作。
5、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信用评价部负责劳务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的日常业务指导和服务,收集、汇总、申报材料,并会同各省(市)驻京建管处、各区县建筑业协会和各大集团公司对申报企业进行申报工作指导和申报资料检查完善工作。对申报工作过程中的问题请各单位与协会信用评价部及时联系咨询。
四、考核评审时间安排:
1、4月1日后,各单位应按组织工作分别召开劳务企业诚信考核评价工作部署会议,并下发相关文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诚信企业的劳务公司应按照评定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资料准备,并填写“北京市建筑业诚信劳务企业评定申请书”,按组织实施申报渠道进行申报。
2、4月29日前,请各牵头组织单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劳务企业评审材料报到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信用评价部。
3、5月10日前,由人力资源协会召开“北京建筑业劳务企业信用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对申报企业进行复审评分和报送建筑业联合会评定公示工作。
五、考核评审费用:
1、北京建筑行业诚信劳务企业评定收取的费用按建筑业联合会规定办理,主要包括:组织考核评审的办公费、奖牌奖状费、媒体宣传费、宣传印刷费等工本费用。
2、诚信劳务企业在申报时须按北京建筑业联合会规定缴纳评审费用。
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对企业创建诚信品牌具有重要意义,请各有关单位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希望主管人员积极宣传动员劳务企业参加诚信申报工作,并逐步引导所有进京施工的劳务企业都能够参加年度信用评价工作,为首都建筑业诚信体系的建设,为打造进京劳务企业的诚信品牌,促进提高劳务企业素质做出贡献。
有关诚信企业申报评定资料请在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网站上自行下载,网址:www.chrd.com.cn
附: 北京市建筑业“诚信劳务企业”评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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