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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文 件



关于国庆期间建筑工程(工地)
物资运输保障的服务措施

 

各有关单位、在京施工企业:

    根据市政府《关于国庆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相关规定,自2009年9月15日0时起至10月8日24时止,对本市及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在保证国庆60周年期间本市交通安全与畅通的基础上,我市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采取相应措施,合理安排在施工程工期,提前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避免或减少因临时交通管制而影响工程进度。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施工企业在国庆期间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需办理临时货运通行证件(外地车辆需办理进京通行证)后,方可进入六环路以内道路行驶,但6时至24时,禁止在北京市五环路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是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保障的行业公共服务窗口,在京施工企业在2009年9月7日至1O月5日期间办理车辆临时货运通行证(进京通行证)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京施工企业在办理车辆货运通行证之前,需先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服务窗口提交《国庆期间外省区市进京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及审批表》(见附表一);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申报人填写的《国庆期间外省区市进京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及审批表》(即时办理)初审并盖章后,申请人持此表及车辆行驶证、车辆交强险凭证、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驾驶证、驾驶员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向联合公共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核准运输需求,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件。

    三、确需临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由行业公共服务窗口初审后,向联合公共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申报人须提交《国庆期间外省区市进京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及审批表》及车辆行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经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审查同意(其中剧毒化学品还需提交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核发的证明文件),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资质备案,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件。

    三、服务窗口办事地点及办公时间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业公共服务窗口设在北京建设大厦(宣武区广莲路5号)办公西区101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63951166-5101
    市联合公共服务窗口设在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90号(北苑检测场内是交通管理局办证处)。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注:上述程序及附件表格内容以市政府颁布的相关通告为准)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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