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行业服务 行业信息 企业财税 在京企业 文件汇编 组织建设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文件汇编
文 件 汇 编
 


加强建设工程劳务管理
开展 “国庆平安行动”的工作安排

 

    为落实以“加强建设工程劳务管理,维护首都建筑市场和谐稳定”为主题的“国庆平安行动”,实现“三清、四有、一无”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建设劳务管理的现状,对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范围
    2009年8月1日之前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和已竣工未结算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保证在排查隐患和应急防控两方面实现100%覆盖。排查的重点:一是发生过群体性事件的工程及劳务费结算率、支付率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工程;二是新进京企业、日常管理薄弱、规模小或任务不足的企业及在督导期内的企业。
    二、时间安排
    2009年8月1日至国庆活动结束。
    三、工作步骤
    1、各施工企业应如实、认真地填报隐患自查表,按各自上报渠道报送报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8月15日为第一次上报时间,9月1日、9月15日、9月22日按期分别报送隐患化解情况。所有企业应当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和所承接工程的项目所在地两种渠道分别上报自查及化解情况:
    (1)区县所属企业报送至企业注册地建委;
    (2)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报送至各集团(总公司);
    (3)外地进京企业报送至所属驻京建管处(无驻京建管处的企业、中央驻京企业报送至建管中心);
    (4)所有在建和已竣工未结算工程均报送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
    2、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省驻京建管处负责对所属企业上报的报表审核并汇总,并按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分类、汇总,涉及施工合同纠纷的项目要单独汇总上报;同时各区县建委负责审核、汇总属地项目报送的报表,于上报期后两日内将汇总表(加盖公章)以及电子版报送至建管中心,经统一汇总后报建设市场处。
    各单位应明确工作联系人,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并于8月5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报送至建管中心。
    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汇总、分析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省驻京建管处报送材料及无省办企业和中央驻京企业相关报送材料,在下期报送前将存有隐患的项目表转发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省驻京建管处,各单位于下期报送前将上期报送隐患排查及处置情况反馈回建管中心。
    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庆平安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六个督查组,于8月15日至9月30日分别对各区县隐患排查化解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落实隐患化解及稳控工作。
    (1)督查分工:
    建设市场处:海淀区、丰台区、平谷区
    建筑业管理处:通州区、大兴区、门头沟区
    招投标办公室:延庆县、东城区、西城区
    造价处:崇文区、宣武区、开发区
    承发包交易中心:石景山区、怀柔区、密云县
    建管中心:朝阳区、房山区、顺义区、昌平区
    (2)各督查组要深入所负责的区(县),检查“国庆平安行动”各项要求的落实情况,指导、协助区(县)建委加大对合同纠纷的协调解决力度,对解决难度较大的项目,督促区(县)建委及时制定应急防控预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在国庆期间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各督查组要在每周二前将上周督查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庆平安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国庆平安行动”是当前全市建设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省驻京建管处、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明确内部分工,责任到人;要严格执行各项工作部署,认真、全面开展排查,做到“项目清、人员清、隐患清”;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困难,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协调解决经济纠纷,实现“隐患消除在基层”,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促使合同当事人双方从维护首都社会稳定,保障国庆平安的高度出发,积极协商,化解矛盾,为建国六十周年庆祝活动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建筑市场环境。
    (一)区(县)建委要坚决贯彻属地监管原则,督促本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开展保稳定工作,落实“三清”要求,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督促属地内施工企业认真做好劳务费的结算和工资支付工作,对辖区范围内发生的纠纷、争议积极协调、密切监控并及时上报。
    (二)各省驻京建管处要认真履行对本省进京施工企业及人员的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要求,将所属企业“国庆平安行动”工作纳入各省驻京维稳体系,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要组织好本省进京施工企业的劳务费结算和工资支付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重点项目和隐患项目,要督促企业实行专人负责,明确化解期限和要求。凡本省进京施工企业在京承接工程发生群体性事件的,省驻京建管处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赶赴现场配合属地建委协调处理。
    (三)各集团(总公司)及各用工单位要切实做好本单位所使用劳务企业以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维稳工作。当前,首要任务是确保“无拖欠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和妥善安置国庆期间在京劳务作业人员生活。任何单位和人员均不得以工程款、劳务费结算纠纷,或工程款和劳务费拖欠为由拖欠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对存在施工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项目,要本着维护大局的原则,积极协商解决办法,避免矛盾激化,对重点项目和隐患项目,要逐一落实管控部门和责任人,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在国庆期间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各集团(总公司)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激化。
    (四)外地进京施工劳务企业负责本企业所属人员的工资兑付和保稳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各项规定,做好对所属人员的工资兑付工作;企业所属的党、政、工、团组织应发挥各自的作用,加大对基层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力度,宣传并积极倡导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争议和纠纷,确保国庆期间本企业所属人员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承办单位:四川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驻北京办事处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网站维护: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办公室   备案编号:京ICP05014057
     ====未经授权 禁止下载====
这个模版来自http://BestMoban.Com,更多模版请访问http://BestMoban.Com http://Moban.17Easy.Com http://www.mb8.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