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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应急[2009]617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房管系统和行业“平安北
京”建设组织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省驻京建管处:
    为进一步加强"平安北京"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单位"平安北京"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作用,实现建设房管系统和行业"平安北京"建设工作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北京’建设的意见》和《推进 "平安北京"建设,加强社会综合治理责任书》精神,现将加强建设房管系统和行业"平安北京"建设组织建设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领导机构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省驻京建管处成立"平安北京"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各单位主管"平安北京"建设工作的领导担任,相关的领导可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本辖区、本行业及本单位内"平安北京"建设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和单位"平安北京"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负责建立和完善"平安北京"建设工作的体制和机制;负责组织落实"平安北京"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在开展,平安北京"建设工作中突出矛盾和问题;负责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办公室职责: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所属部门和单位开展 "平安北京"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单位 "平安北京"建设相关工作的落实;负责 "平安北京"建设方面重大事项和相关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
    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须指定一名综合素质较高的同志担任"平安北京"建设工作的联络员。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省驻京建管处须指定一名"平安北京"建设联络员,原则上由"平安北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联络员的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平安北京"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和单位"平安北京"建设有关信息的沟通交流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平安北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建立信息员工作制度
    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须指定一名同志为本单位"平安北京"建设的信息员(可由联络员兼任)。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省驻京建管处须指定一名同志为信息员。主要职责:负责"平安北京"建设信息收集、汇总、整理、分析和报送工作;负责及时上报本单位在开展"平安北京"建设工作中的动态信息,每周至少上报一次;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平安北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建立和完善督查工作机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平安北京"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系统和行业落实"平安北京"建设工作的督查。
    (一)设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平安北京"建设领导小组督查机构。下设9个督查组:房屋租赁和中介机构整治督查组,房屋市场处负责人牵头,由房屋市场处、物业处和物业服务指导中心等部门组成;施工质量安全督查组,施工安全处负责人牵头,由施工安全处、质量处和监督总站等部门组成;拖欠工程款和劳务费督查组,建设市场处负责人牵头,由建设市场处、建筑业管理处和建管中心等部门组成;拆迁督查组,由拆迁处负责;房屋安全督查组,由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负责;物业督查组,物业处负责人牵头,由物业处和物业指导中心等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督查组,开发处负责人牵头,由开发处、房屋市场处等部门组成;矛盾排查化解督查组,由信访室负责人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机关及直属单位督查组,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执法大队分别派人加入各督查组。督查组主要负责督促检查本系统和行业"平安北京"建设目标、责任和要求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二)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省驻京建管处也要建立相应的督查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对辖区内和本单位开展"平安北京"建设工作实施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平安北京"建设工作组织机构是确保顺利推进 "平安北京"建设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单位领导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抓好落实,8月底前完成组织建设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属地为主、行业指导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本单位"平安北京"建设负总责。要明确组织分工,层层落实责任,把"平安北京"建设工作抓紧抓好。
    (三)加强沟通,畅通渠道。各单位联络员、信息员要加强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平安北京"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反馈信息,并将组织建设情况,于8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与信访工作处。

    联系人:可晓东    联系电话:63982358  63966145(传真)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平安北京 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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