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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质[2009]602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
“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9〕3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工程质量管理为重点,强化首都质量意识,认真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依法履行工程质量责任。
    二、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规范,明确工程质量责任制,强化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学法规、学规范”活动,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以此推动各单位树品牌、创信誉,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三、各单位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在活动中可采取宣传教育,组织培训,质量技术标准学习竞赛等多种形势,做好“质量月”各项工作。
    四、以政策性住房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在开展“质量月活动中,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和后期服务工作,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服务意识,保障工程质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做好迎接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并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组织开展以施工现场结构施工、抗震节点构造为重点的工程质量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体系。
    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研究制定加强工程质量执法的相关措施,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9〕322号)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转发 质量月 活动 通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室。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8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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