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国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9]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遵照执行。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管理,依法履行质量责任。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市住房才城乡建设委7月份将组织全市工程质量执法监督检查,对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及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进行抽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国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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