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质[2009]300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强化我市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质量和安全年"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质[2009]5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质[2009]55号)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