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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代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印花税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各备案单位:

  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下合称交易中心)已完成印花税代征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即日起恢复代征印花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在交易中心进行备案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凡属于印花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征收范围的,由交易中心代征合同备案方的印花税。

  2、请初次在交易中心办理缴纳印花税的各企业自行在交易信息网上填写本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号,并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副本复印件到交易中心办理信息审验,今后如遇税务登记证号变更应到交易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3、纳税人应将交易中心开具的《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的复印件粘贴在应税合同上,以备地方税务机关检查时使用。

  4、纳税人采用现金(刷卡)、转账支票方式缴纳印花税。采用支票缴纳的,应保证账户内资金可以正常使用。

  5、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需要向交易中心出示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二)享受按比例免征印花税的纳税人,按上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采取自行缴纳印花税的方式完税。

 

  附: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第13号公告

2.企业纳税登记证号在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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